为了更好地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鲁语办[200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报名
1.按规定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大二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名。每人1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到财务科交款,最后统一到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报名。
2.毕业班补考的同学先到财务科交款,然后直接到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报名。
二、考场安排
3.测试站安排测试时间和考场,并将安排表提前通知各班级,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及时向测试站请假。
4.测试点安排足够的考场、预备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考场内配备录音笔、钟表等必要的工作设施。工作环境整洁肃静,标志明显,在醒目处张贴测试要求和有关规定。
5.测试点安排负责人1名,视导员1名,工作人员适量, 每个考场安排配备省级测试员2名,每场日测试量以不超过35人次。
三、测试
6.所有人员进入测试现场均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7.测试员和考场工作人员佩戴胸章,认真履行职责。
8.应试人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每个考场内同时只允许两名备测人)。备测时间为10分钟。
9.测试员对应试人身份核对无误后,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程序。
10.测试全程录音。完整的测试录音包括:姓名、单位、考号、题号以及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语速适中,以利复查。
四、评分
11.测试员应自觉遵守“认真负责、严格标准、公正无私、团结协作”的工作纪律,保证测试质量。
12.测试员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明了,填写应试人成绩及等级应准确(测试最后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13.不同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的评定成绩出现等差时由该测试组复议,出现级差时由视导员主持再议。
14.测试评分记录表和应试人成绩单均签署测试员全名和测试日期。
五、成绩复审与证书发放
15.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将全部录音及考生成绩送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成绩以复审结果为准。
16.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5年。
六、测试档案的保存
17.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档案长期保存。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