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
一、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加入。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校级社团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三、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学校有权取缔从事违反法律和校纪活动的社团组织。
四、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艺术活动,均须学校同意。
五、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学校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社团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批准。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非法出版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