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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日期:2016年09月09日   浏览量:

进一步加强学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为学校领导和部门公务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


1、学校现有车辆为学校领导和部门公务用车,车辆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统一调度并管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2、新老校区之间按规定时间派发班车,所有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坐班车。


3、校领导出市区公务或在市区内有重大公务及活动的,由办公室派车。


4、二级部门市区内一律不派公车,市区外确需用公车的需由分管校长签字,由行政科统一安排。


5、各部门人员有紧急公务,需要在市内乘坐出租车的,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向办公室行政科提出申请,同意后方能乘坐,车票需当天(最迟不超过一天,过期作废)由行政科审核签字或盖章后,回所在处室报销。


6、学校所有车辆一般不准外借。


二、车辆燃油管理


1、每辆车按车型分别制定燃油计划,然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建立账目;因长途出车或特殊情况需在外地加油的,回校一周内必须报账。


2、学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核对行车公里表并核算上月耗油量,建立车辆耗油表,对驾驶员进行相应奖惩。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


1、车辆保管采用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因工作需要,办公室有权调配人员和车辆。


2、驾驶员不驾车时,车钥匙一律交行政科保管,出车时到行政科领取钥匙。


3、学校车辆统一在经办公室、纪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汽车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年检。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须事先估算维修价格并提出申请,由车队长会议研究并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场督促,维修完后将旧件带回。


4、长途行车以及其它紧急故障,必须在就近维修点维修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持有效发票及维修项目明细表、更换零配件清单,经确认后方予以报销。


5、洗车使用洗车卡,定额管理(包括打蜡),本月结余下月可继续使用。


6、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严重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与办公室,并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7、严禁私自出车,如在私自出车过程中出现事故,一切责任后果由司机自负。行政科有权随时终止司机驾驶车辆的权利。


四、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有对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的职责。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遵守“五不准”(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私自出车、不准违章行驶、不准易人驾驶、不准带故出车)、“三必须”(必须证件齐全、必须按时出车、必须服务良好),做到不违章,无事故,优质服务,安全行车。


2、认真执行例行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洁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干净卫生。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3、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并自行补办,费用自理。


4、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主动告知行政科或办公室主任,以便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审核出车补贴。


5、根据驾驶员岗位特点,除出车外,上班时间必须在办公室内待命,并帮办公室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工作外时间,驾驶员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6、车辆未经批准在外停车造成损坏、被盗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损失赔偿全部自理。因公丢失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损坏者,经调查属实按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7、驾驶员手机必须每天24小时开机,晚上也不得喝酒,以便在紧急用车情况下及时出车。无故打不通电话,视情况给予警告直至解聘处理


五、行车及有关补贴规定


1、出车补贴按每公里0.13元计算(含安全奖0.02元),大客车司机400元。


2、夜班值班按每天5元发给加班补贴。


3、驾驶员的劳保用品每人每年按100元包干使用。


4、驾驶员每月补助50元通讯费,超出部分自负,一年发放一次,全额为600元。


5、驾驶员出差,随出差人员享受生活补贴。


六、奖惩管理规定


1、凡是圆满完成任务且服务态度好,做到全年无安全事故的,经考核后年底每人发给安全奖600元。


3、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外借或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造成事故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严禁在工作日内喝酒,酒后开车未发生事故的,一经发现首次罚款200元,并停车7天;第二次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视情况并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聘。酒后开车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并解除劳动关系。


5、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中违章行驶被管理部门罚款的由个人负责,学校不予报销,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应负担相应责任。


6、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中发生事故,若负担主要责任(含双方责任者),应根据损失情况(净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扣发半年安全奖。


2)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以内的(含3000元),个人承担费用的45%,扣发全年安全奖。


3)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个人承担费用的35%,扣发全年安全奖。


7、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超过7天扣发当月工资(学校有规定时按学校规定一并执行);请病假、事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驾驶员应及时如实填写个人行车记录、出车补贴和车辆运行费用申报单,并交学校办公室审核,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处理、停车检查直至解聘。


9、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驾驶员擅自用车肇事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0、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凡驾驶员出现人为的工作失误、无故拒绝出车安排、拒绝回电话以及在行车费用票据上虚开多报的,办公室将追究相关责任,直至予以解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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