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校系(部)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菏医政字〔2021〕44号)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提高验收工作效率,资产管理处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8】70号)、《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验收时限。采购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的,即货物类项目所有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运行正常,服务类项目已正常运行或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使用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程类项目已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及验收的,使用部门应向资产管理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二、验收组织。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验收,资产管理处进行监督检查;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
三、验收小组成员的组成。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使用部门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一般应由资产管理处人员、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熟悉项目和合同要求的项目使用人员等组成,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采购项目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一般应由资产管理处人员、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熟悉项目和合同要求的项目使用人员及校内或校外行业专家组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资产管理处人员担任。
四、验收过程。验收小组应根据项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现场验收。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验收应逐一核验生产厂商、品牌、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等指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附件、附属软件、产品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仪器设备试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工程类项目验收应依据项目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对于未安装调试、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货物、服务清单与合同不一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未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等情况的,不得验收通过。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按《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监督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后,应如实填写验收报告,根据项目类型,填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附件1)或《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自行采购验收书》(附件2),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项目加盖学校行政公章,自行采购项目加盖部门公章)。验收书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一份部门留存,一份随发票理财报销。
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以便于我们进一步优化流程,改进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