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政府采购效率,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鲁财采〔2025〕30号)(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集采目录,由学校统一实施采购
省“集采目录”中15大类24个品目的货物及8个品目的服务,由学校统一实施采购(不受金额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自行采购。
二、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
校内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和用途。
各采购单位应及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避免因采购资金收回造成无法履约等问题发生。如因采购资金落实不到位产生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各采购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
自2025年1月1日起,各采购单位采购“集采目录”中货物或服务的,必须严格执行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将采购计划报至资产管理处由学校统一实施采购。无集中采购手续的均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三、省“集采目录”见附件,如有修改、补充另行通知,具体事项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