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是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凝聚社会力量,合力共抗艾滋”,旨在强调艾滋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全社会要共同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凝心聚力,目标一致,共同抗击艾滋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学生作为青少年中思想最活跃、行为最主动、意识最前卫的群体,成为艾滋病的易感人群,也是艾滋病防治知识的主要宣传对象。因此,在高校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健康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科普艾滋病防治知识,努力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对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
上午10:00-12:30
下午16:30-18:30
四、活动地点
石泉广场
五、活动要求
1.参赛人员在活动时间内现场扫描二维码答题,根据答题得分获取参加趣味套圈游戏机会,参与游戏即有机会赢取精美礼品。
答题60分即可获得1次游戏机会,80分可获得2次游戏机会,90分及以上可获得3次游戏机会。
答题分数不足60分,需返回扫码点重新扫码答题。原则上每人扫码答题机会不超过2次。
2. 附件为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核心信息(2021版),参赛人员可提前学习相关知识用于现场答题。
附件: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核心信息(2021版)
学生工作处
护理系
附件:
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核心信息(2021版)
为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推进“十四五”时期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开展,遏制艾滋病在青年学生人群中的传播和流行,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指导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教育部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专家组,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和需求修订了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核心信息,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危害性认识
1.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病死率高的重大传染病,目前既不可治愈,也没有疫苗。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人体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HIV)而引起的,以人体CD4+T淋巴细胞减少为特征的进行性免疫功能缺陷,疾病后期可继发各种机会性感染、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的综合性疾患。传染源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急性期表现为发热、咽痛、恶心、呕吐、腹泻、皮疹、关节痛等症状。若不及早发现并规范治疗,绝大多数感染者经过潜伏期都会发病,发病后病情发展迅速,表现为体重减轻、神经精神症状,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肿大,多因各种感染和肿瘤致命,发病后病死率很高。目前我国艾滋病年报告死亡人数居传染病首位。
迄今,尚无可以根治艾滋病的药物,也缺乏有效预防感染艾滋病的疫苗。一旦感染艾滋病,需要终身规律服药,会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和健康损害,对学习、就业和家庭等方面带来较大影响。
艾滋病有三种传播途径: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人们对艾滋病普遍易感,可通过接触带有病毒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而传染。
2. 目前我国青年学生中艾滋病主要传播方式为性传播,特别是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
近年来每年发现的青年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超过80%通过男性同性性行为感染。每12位男性同性性行为者中就有1位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部分地区青年学生中艾滋病疫情向低龄化发展。
3.不能通过外表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只有通过检测才能判断。
艾滋病病毒感染阶段分为急性期、无症状期和艾滋病期。急性期和无症状期的感染者没有特殊的体征和症状,不能从外表判断是否感染了艾滋病,只能通过检测出体内病毒的核酸、抗原或者抗体来判断。急性期和无症状期的感染者虽然外表看不出来,但具有传染性。
感染者经过有效抗病毒治疗,可使体内病毒持续保持在检测不出的水平,外表也与普通人无异。因此,不能仅从外表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艾滋病。
二、预防知识
1. 学习掌握性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青年学生应主动接受性健康教育,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制力。未成年人避免发生性行为,青少年尽量推迟首次性行为时间。
保持单一性伴侣,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知晓性责任,拒绝和预防不安全性行为,提倡负责任、安全的性行为。
2. 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正确使用安全套。
青年学生容易感染艾滋病的不安全性行为包括:无保护(不使用安全套)的男性同性性行为、与不知道感染状况的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与多人发生性行为、吸毒或醉酒后发生性行为等。其中,无保护的男性同性性行为是青年学生最常见的感染方式。
发生性行为时应全程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套,这是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最有效措施。
3.使用毒品会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针具吸毒会使病毒通过污染的针具传播。
使用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K粉等)或者醉酒可刺激或抑制中枢神经活动,降低自己的风险意识,导致多性伴和无保护性行为的增加,也会间接地增大感染艾滋病病毒和性病的风险。
提高对新型“换装”毒品的辨识力,毒品可能化身成“可乐”、“奶茶”、“糖豆豆”,要增强对毒品的警惕性,远离毒品,保持身心健康。
4. 性病可增加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必须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的风险更高。特别是梅毒、生殖器疱疹等以生殖器溃疡为特征的性病,使艾滋病病毒更容易通过溃疡入侵。
正规的医疗机构才能提供规范化性病诊治服务,减少误诊、漏诊,避免延误治疗时机,防止产生并发症。
使用消毒不严格的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工具纹眉、打耳洞、拔牙等也有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可能。
纹眉、打耳洞、拔牙等工具因与体液接触,如消毒不严格,可能携带艾滋病病毒。
如个人确实需要纹眉、打耳洞、拔牙等,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使用一次性或严格消毒的工具。
6. 日常学习和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
日常学习和生活接触,包括共用学习用品、共同进餐、共用卫生间、握手、拥抱等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蚊虫叮咬也不会传播艾滋病。
7.发生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后,必要时可采取药物阻断,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一旦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等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后,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咨询和检测,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暴露后预防(PEP)用药。
暴露后预防用药可以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用药时间越早越好,在暴露后2小时内服用效果最佳,72小时内服用有较高的阻断成功率。
三、检测与治疗
1. 发生高危行为后,应该主动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早发现、早诊断。
发生高危行为后,应尽早主动到疾控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寻求艾滋病咨询和检测,也可以使用药监局批准的自我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检测。筛查检测结果呈阳性不能确定是否感染,还应尽快进行确诊检测,以便尽早治疗。
进行艾滋病检测时应避开检测窗口期(指从感染艾滋病病毒到血液中检测到病毒核酸、抗原或抗体的时期),不同个体的检测窗口期长短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窗口期约为3周,病毒抗原和抗体联合检测的窗口期约为2周,病毒核酸检测的窗口期约为1周。
2. 疾控中心、医院等机构均能提供保密的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
各地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VCT)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各地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提供检测服务。个人还可以购买自我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阳性,要及时到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确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全国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信息详见:http://ncaids.chinacdc.cn/fazl/jcjg_10287/zyzxjcmz/
3.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及早接受抗病毒治疗。
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体内病毒复制就已经开始,会逐渐损害全身多个器官,及早治疗能够抑制病毒复制,恢复免疫功能,保持较好的身体状况。
及早的抗病毒治疗可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使病毒降到检测不到的水平,研究表明检测不到就等于不传播,可以有效预防病毒传播给配偶和性伴。
四、法律法规
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得到理解和关怀,反对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故意传播艾滋病要承担法律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
故意传播艾滋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或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