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印章管理,确保用印无误,维护学校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印章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经学校研究,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材料使用学校公章时,需认真填写用印申请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使用印章。
二、凡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技术、建筑合同及合作协议书等文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请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三、凡需加盖校领导私人印章的,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用印申请单由校领导本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盖章。
四、各类学生活动证明或一般学籍证明原则上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出具;确需使用学校印章的,必须由教师填写用印申请单,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涉及特殊事项或重大活动的,还须由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
五、对空白证明或介绍信等,即使有用印申请单,原则上不加盖学校印章。
六、凡需要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的,用印申请单必须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凡需要学校出具出国(境)相关手续证明的,用印申请单必须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
七、办公室必须严格规范使用印章,对缺少用印申请单或填写不完整的不得用印,用印申请单一般要保留3年。
八、如用印不当或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菏泽医专印章使用申请单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