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电子政务专网管理,保证网络安全、可靠、优质、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是市电子政务专网联网成员单位,按照全市电子政务专网的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开通市电子政务专网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全市党政机关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安全保密。
第三条 我校电子政务专网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办公室是我校电子政务专网的主管部门,按照市电子政务专网的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政务专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条 加强网络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备份制度,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定期备份;针对可能发生的网络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及时、有效;
第四条 按照政务信息上报机制,通过电子政务专网统一网络平台,提供、交换政务信息,保证上报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且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条 电子政务专网是政府部门内部办公网络,不得将电子政务专网接入非机关办公场所;不得擅自和其他网络对接。
第六条 发现网络状况异常时,及时对联网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如果不能消除网络故障,应及时向市政府电子政务科报告。
第七条 电子政务专网联网光纤与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移动通讯运营商提供。通讯运营商要保障网络线路畅通,对出现的故障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并向网络管理单位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第八条 网管人员要认真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网络运行情况记录。定期做好网络设备设置信息和日志备份。发生异常时要记录故障现象、应对方法、故障处理日期、故障处理人等相关信息。对非法攻击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对出现的网络问题要及时处理。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线路或设备,不得随意更改网络系统设置,主要网络设备不能随意关机。
第十条 做好文档资料管理。建立技术资料的完整档案,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编码。技术人员使用技术资料时要严格履行借出手续。重要的文档资料和应用程序要拷贝为一式两份。
第十一条 做好机房电源管理、防火、防潮、防雷电、防静电、防盗和防鼠灾等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措施和办法,做好计算机防病毒、杀病毒工作。
第十三条 政务内网必须在物理上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严禁在政务专网上传输和存放涉密信息,严禁涉密计算机接入政务专网。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不得利用电子政务专网玩网络游戏、下载电影等非正常占用网络带宽的活动。